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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哲学史上,老子首次把人视为独立的自然性个体存在,并对体道层面与实践层面的自然个体分别予以了考察。在老子看来,人作为独立的自然个体在应然状态上当是自然与无为的。对于如何合理定位个体与群体的关系,老子开出了与儒、墨、法等诸家不同的道路,他更重视个体及其价值,并提出了自然个体在先、无自然个体无法谈及群体的思想。
Abstract:[1]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第198页。
[2][6]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商务印书馆,2003,第22页;第172页。
[3][5][13][15][16][17][20][21][22][24][25][26][28][29][31][33][34][35]王弼:《王弼集校释》,楼宇烈校释,中华书局,1980,第64~65页;第64页;第64页;第20页;第28页;第47~48页;第71~72页;第189页;第80页;第145页;第23页;第47页;第74页;第8页;第105~106页;第186~187页;第8页;第190页。
[4]范应元:《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第107页。
[7][8][9][18][19][23][32]高明:《帛书老子校注》,中华书局,1996,第351页;第352页;第353页;第367页;第367~368页;第90页;第10页。
[10]高亨:《老子注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第47页。
[11]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增订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第4页。
[12]聂中庆:《郭店楚简(老子)研究》,中华书局,2004,第218页。
[14]此句在诸本《老子》中多相同,唯在金代寇才质的《道德真经四子古道集解》中首句“人”字作“王”,即“王法地”。转引自高明:《帛书老子校注》,第353页。
[27]方东美:《原始儒家道家哲学》,台北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4.,第167页。
[30]释德清:《道德经解》,黄曙辉点校,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第114页。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B223.1
引用信息:
[1]王敏光.论老子对人“自然性”的发现——基于“自然个体”的视角[J].哲学动态,2016(09):41-46.
基金信息: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先秦道家个体性思想研究”(15FZX016);; 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项目“中西哲学对勘视域下的老子个体性”(2014GGJS-117);;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基金项目“中西哲学对勘视域下的庄子个体性思想研究”(2014CZX004);; 洛阳师范学院国家级培育基金项目“中西哲学对勘视域下的先秦道家个体性思想研究”(2014-PYJJ-012)的阶段性成果
2016-09-26
2016-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