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04, 55-60
作为能指逻辑的黑格尔辩证法——论齐泽克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拉康化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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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一般而言,传统的哲学观认为拉康和黑格尔是不可通约的:一个是精神分析理论,强调的是创伤性的内核与无法符号化的剩余;而另一个却是自我意识的哲学,是绝对精神的自我圆圈,在绝对精神之内可以化解任何异质性的存在。因此,拉康是黑格尔的对立面。这似乎是思想界的普遍看法。但是,在齐泽克看来,这样一种区别是虚假的。
Abstract:
参考文献
[1][2][3][4][5][6]Slavoj Zizek,Interrogating the Real,London:Continuum,2005,p.29,p.29,pp.30-31,p.32,p.33,p.34.
[7]吴琼:《雅克.拉康:阅读你的症状》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第339页。
[8][9][10]齐泽克:《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季广茂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第140页;第141页;第142页。译文有改动。
[11][12][13][14][15][16][17][18][19][20][21][22]齐泽克:《快感大转移》,胡大平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第52页;第52页;第53页;第53页;第54页;第54页;第54页;第55-56页;第57页;第58页;第58页;第59页。译文有改动。
基本信息:
DOI:
中图分类号:B516.35
引用信息:
[1]李西祥.作为能指逻辑的黑格尔辩证法——论齐泽克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拉康化阐释[J].哲学动态,2013(04):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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