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留华;不同于学界对知觉问题的长久关注,把推理作为一种独特的认知能力来研究是新近才出现的哲学热点。为什么一个人要说“某人由Г推理得出Φ”,而非“想到”或“算出”Φ呢?如果说推理是“基于Г而相信Φ”,那么,这种“基于”究竟意味着何种关联?一方面,有别于心理联想,推理不只是一种被称作前提的态度在因果上引起被称作结论的另一态度。关键但隐蔽的一点是:推理者以为前提与结论之间具有支持关系,且不论此种支持力的强弱,也不论推理者所以为的支持关系是否符合实际。该“以为”要件赋予人类推理一种能动性内核,并令其外显出“奠基关系”“区分好坏”“负责任”等直观特征。另一方面,推理也并非依规则计算而已,它是一种有目的的循规活动:凡是不受“探知求真”目标指引的活动,哪怕是在某种意义上遵循规则的,也不能算作真正的推理。立足“以为”和“有目的的循规”要件,可以自然地解释推理概念何以内在地包含某种“好”(即“推理的摩尔现象”)但又不至于因此而认为凡推理都是合理的。对此限定性的推理概念,一种元哲学辩护是:理性不同于智力,是一种能动、负责任、可控制的“思维习惯”,而推理被认为是人类理性的一个重要衡量;维系推理与人类理性之间的这种纽带,不仅是“推理”一词日常用法的要核,也是推理在公众生活和科学研究中备受推崇的根本原因。
2025年08期 91-107+176-17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1K]